| | | 转变和实现方便有效的行政管理。要把体现人民群众意志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从制度上体现和保障发展为了人民、发展依靠人民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。 (二)进一步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机制,扩大公众有序参与。各起草部门和市政府法制办要按照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的要求,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以及基层单位、利益相关群体和中央单位的意见。起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、规章草案,要公开听取群众意见,进一步扩展和完善听证会、论证会、座谈会等征求意见方式。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和市属主要媒体征求公众立法意见时,既要公布草案全文,也要公布相关说明,方便公众了解立法内容和提出意见,确保立法充分反映群众意愿。 (三)加强基础工作和法规、规章实施准备工作。要扎实开展立法调研工作,做到深入一线、深入基层、深入群众,确保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。实行新的制度要有执法条件的保障。实施机关要及时制定配套的规则、标准、实施细则等,在法规、规章实施前制定实施方案和宣传培训方案,抓好落实。 (四)增强立法工作计划的严肃性,加强协调配合,确保按时完成。起草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,落实责任,合理安排,按时报审草案。不能如期完成的,要向市政府书面说明情况;确需调整的,要及时请示市政府。对于纳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项 | |
|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