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| 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《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》(市政府令第144号),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(简称天安门地区管委会)是负责组织协调天安门地区管理工作的市政府派出机构。 一、主要职责 (一)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。 (二)组织协调天安门地区升挂国旗活动;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在天安门地区举行的外事迎宾、节日庆典等活动。 (三)负责天安门地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;组织协调天安门地区社会秩序、市政公用设施、城市绿化等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天安门地区文物保护工作。 (四)负责天安门地区应急管理工作。 (五)负责对有关部门在天安门地区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。 (六)负责天安门地区服务设施的统一规划工作。 (七)负责天安门城楼的开放与管理工作。 (八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二、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,天安门地区管委会设9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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