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| 关于严厉打击违法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 遏制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意见
今年以来,本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,违法从事矿产资源开采造成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,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。为扭转这一势头,建立本市关闭矿山安全责任制,确保矿山安全生产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》、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》(国务院令第446号)、《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,现就严厉打击违法开采活动、遏制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提出如下意见: 一、工作目标和任务 (一)坚决取缔非法矿山,严厉打击违法生产活动,消除重大安全隐患,遏制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,实现我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 (二)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、安全生产许可证、煤炭生产许可证(仅适用于煤矿,下同)、营业执照、矿长资格证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矿山,不得从事生产。擅自从事生产的,属非法矿山。 虽取得有关证照,但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且拒不执行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的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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