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|  | | 京政发[2008]36号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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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 在部分区域实施局部无线电管制的通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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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为保障2008年北京奥运会、残奥会期间各类无线电设备的正常运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》及《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办法》,经国务院、中央军委批准,市政府决定,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在部分区域实施局部无线电管制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 本通告所称无线电管制,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,依法对无线电波的发射和辐射实施强制性管理,对非奥运会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(站)及辐射无线电波的大型机电设备予以禁止或限制使用。管制期间,在管制区域内除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、直接用于奥运会及残奥会的无线电台(站)外,其他设置、使用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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